医生将来行医时未必要在实体医院或诊所,他们可通过网络及移动科技平台进行远程医疗。
目前的私立医院和诊疗所法令假设这些医疗机构必须属于医院(包括妇产医院、疗养院、一般医院、外科医院等)、医疗诊所(家庭医生诊所、专科诊所或洗肾中心)以及临床实验室(实验室或脐带血库)这几大类,如果是在特定处所之外提供新型医疗服务,如远程医疗和流动医疗,就并没有恰当的执照类别。这也意味着,要行医就必须先加入一家有实体处所的医疗机构。
私人医院及医疗诊所法令1980年生效,最后一次进行大量修正是在1999年。将近20年来,医疗服务景观有很大变化,除了远程医疗的出现,一些辅助类医疗如综合医疗保健(比如物理治疗)、传统医学和另类医学也越来越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