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总监有权下令免职 被定罪者不能在慈善机构任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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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修正)法案昨天(1月9日)在国会三读通过,修正法案旨在赋予慈善总监更多的监管权力,并加强慈善机构和筹款组织的监管和问责制度。


慈善(修正)法案昨天在国会三读通过。
慈善机构的职员一旦被发现行为不当、管理疏失或因恐怖主义及洗黑钱相关罪名被定罪,不论其担任什么职务,都会被撤销资格,今后,不得在慈善机构内担任要职。


此外,被撤销资格后若继续担任慈善机构要职或董事会成员,慈善总监将有权下令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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