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召车司机安排女乘客坐前座,伺机摸她大腿,原被判18个月缓刑监视,但经控方上诉后,昨天被高庭改判两周监禁。


高庭法官判黄志鸿(译音,27岁)入狱两周时说,私召车司机等同于公共交通服务人员,法庭应一视同仁,把违法的私召车司机看作犯罪的德士或巴士司机。再者,本案非黄志鸿干下的单一罪行。


黄志鸿承认自20岁以来,就曾约20次摸女生的臀部或大腿,甚至在他去年1月认罪之后仍重犯。虽然他患有摩擦癖(frotteurism),但并非缺乏自制能力。他特意安排女乘客坐前座,却违背了女乘客的信任,伺机对她伸出狼爪。


然而,法官考虑到黄志鸿是轻轻摸了一下,所以不接受控方要求的八周监禁,而是判目前在父亲公司当客户服务员的黄志鸿入狱两个星期。


黄志鸿前年9月25日晚上8时15分,接到一名女子(26岁)通过应用召车,她在旧蔡厝港路一带上了黄志鸿的车。黄志鸿过后还得接另一名乘客,他因此指示女子坐在前座。黄志鸿过后载一名男乘客到目的地,才送女子到武吉班让地铁站。


晚上约8时35分,女子解开安全带要下车时突然感到右腿被摸,转头见到黄志鸿的手指在摸她的大腿,她急忙下车,过后报警。


黄志鸿被国家法院判缓刑监视一年半,但刑罚因控方上诉而暂缓执行。


主控官昨天在上诉作陈词时指出,黄志鸿从2010年,即20岁,因摩擦癖而会在拥挤的巴士或地铁里,用手背摩擦女乘客的臀部,很多时候行为都不会被发现。尽管有女乘客发现,但她们通常只是瞪他一眼就移开。


黄志鸿曾因此在21岁时被警方问话,但被警告后了事。然而,他却没吸取教训,在2015年在巴士里摸一群女中学生的大腿。虽然他被捕,警方仅给他警告。


主控官说,黄志鸿于前年6月至9月当优步车司机期间,摸了不少女乘客的大腿,当中有少女也有三四十岁妇女。黄志鸿清楚知道他的行为不正常也不恰当,并为此感到困扰,所以曾为了减低犯罪的可能性而避开拥挤的公众场所。


政府心理专家认为黄志鸿再犯色情罪的可能性属中度至高度,而他在去年承认非礼的五个月后,即已开始接受治疗却再犯。


因此,主控官要求判黄志鸿一个具有遏制他和以儆效尤的刑罚。他说:“缓刑监视无法有效地遏制被告和其他人。它所发出的信号有悖常理,即公共交通服务者若非礼乘客将被从轻发落,尽管这严重违背了(乘客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