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淘沙发展局要求高庭法官韦思舜向Vela控股、Vela Operations新加坡、Vela Research新加坡和Vela Diagnostics控股发出禁制令,不准辩方继续使用“Sentosa”和侵犯商标。至于赔偿,若圣淘沙发展局胜诉,法庭才另外估算。
圣淘沙发展局起诉四家Vela公司,称对方的临床诊断器材和产品使用“Sentosa”的字眼,侵犯了这个法定机构自1972年以来投入数百万元来打响的“Sentosa”商标。
圣淘沙发展局在为期七天的审讯昨天(1月30日)开始时,通过姚树茂律师要求高庭法官韦思舜向Vela控股、Vela Operations新加坡、Vela Research新加坡和Vela Diagnostics控股发出禁制令,不准辩方继续使用“Sentosa”和侵犯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