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最后决定权条文 尚穆根:只是反映现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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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临时条款)修正法案加入有关部长拥有最后决定权的条文,非但没有推翻最高法院上诉庭三司针对陈锡英案件的判词,还将一直以来的判例和做法列入法令。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昨天(2月6日)在国会就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多次解释新条文不过是明文反映现有做法,并不剥夺司法审查权。他也引述陈锡英案件的判词说明司法审查遵循合法、合理及符合程序三个原则。


三司说,法庭一般不评定受拘禁的嫌犯所面对的指控是否成立,但法庭必须仔细研究嫌犯被拘禁的理由是否合法。部长有责任列出拘禁某人的所有理由,以便公众能够明白和评估他如何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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