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院首席法官:起诉欠杂费居民应是最后选项

除了市镇会违例案件,国家法院也计划通过推行诉讼前守则来改善诽谤诉讼程序。(档案照)
除了市镇会违例案件,国家法院也计划通过推行诉讼前守则来改善诽谤诉讼程序。(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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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院首席法官施奇恩透露,法院接下来会推行一系列新措施,以应对不断改变的环境。其中,以违反市镇会条例如拖欠服务与杂费为例,这类案件罪行一般不严重,违例者只会被判处罚款,因此国家法院鼓励市镇会选用其他“非提控”的方式来处理。

面对那些拖欠服务与杂费以及违反市镇理事会条例的居民,市镇会往后在把他们传控上庭之前,必须先跟对方交涉尝试解决问题,采取刑事诉讼应被视为最后途径。

国家法院昨天(3月9日)举行工作方针研讨会,国家法院首席法官施奇恩致辞时透露法院接下来会推行一系列新措施,以应对不断改变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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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奇恩说,法庭运作日趋复杂和具挑战性,因此需要预想未来的需求,找出适当的应对方式,更有效地服务使用者。

针对市镇会违例案件(regulatory offence),国家法院预计会从下月起,实行新诉讼前守则(pre-action protocol),目标是减少进入法院程序的违例案件。

去年市镇会入禀国家法院的案件中,有超过95%是因为居民抵触市镇会法令。当中没有缴付服务与杂费的案件占了大多数,其他的则是违反市镇会条例,最普遍的包括违例停车和阻碍公共设施。

施奇恩指出,这类案件罪行一般不严重,违例者只会被判处罚款,当中有约86%的案件最终能以销案罚款或其他方式取得和解。虽然控方过后会撤销控状,但过程中已耗费了大量时间和公共资源。

国家法院因此鼓励市镇会选用其他“非提控”的方式,来处理那些没缴服务与杂费,或违反市镇会条例的居民。

新守则为市镇会制定一套框架,要求市镇会在传控居民前先尝试与他们交涉和磋商。

以拖欠服务与杂费的居民为例,市镇会必须先发出至少两封通知书,才能按照市镇会法令发法定追债信。而通知书里必须注明,让居民选择是否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欠款。第二封通知书得由市镇会职员亲自交给居民。

目前,市镇会也能通过小额索偿庭向居民索讨欠款。

网络普及 诽谤诉讼案增

另一方面,除了市镇会违例案件,国家法院也计划通过推行诉讼前守则来改善诽谤诉讼程序。这套守则料今年底前实行。

施奇恩透露,在2013年至去年,国家法院每年接获至少50个诽谤令状,2016年甚至多达79个。

他认为,“这个趋势主要是因为社交媒体和即时通讯平台的普及,为人们提供了便捷和不受限制的抒发管道,让他能针对广泛的课题发表可能构成诽谤的意见。这些平台也使大家容易以讹传讹。”

他指出,诽谤法律极为技术性,法庭不时会收到写得不好的诉状和无数的审前申请。审讯也经常因为存在事实上的争议,而变得极为冗长。

守则的其中一项规定是要求各造在提呈诉状或作出回应时使用统一的表格,这有助引导他们回应一些关键事项。

此外,国家法院预计会在明年中出版一本指南,记录本地法院自2006年发出的诽谤案赔偿金额,让当事人衡量是否要继续打官司。

对于涉及市镇会的新措施,马林百列市镇会主席林谋泉受访时说,他们会发出两三封通知信提醒拖欠杂费的居民,也派职员上门了解情况。只要居民愿意告知所面对的困难,市镇会都会让他们分期偿还欠款。

“问题在于一些居民对提醒置之不理,也不愿意与市镇会沟通,我们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发出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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