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违例短期出租私宅案 两经纪各罚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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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姚宋良(左)和陈恩伟各缴交了6万元罚款后,神态轻松地步出法庭。(海峡时报)
房地产经纪姚宋良(左)和陈恩伟各缴交了6万元罚款后,神态轻松地步出法庭。(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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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房地产经纪利用四家公司的名义租下四个高档公寓单位,再违例把它们当“民宿”短期转租给旅客,昨天各被罚款6万元,成为首个在私宅最低出租期条例下被罚的判例。


过去,有关私宅最低租赁期的规定,市区重建局只是发出指导原则;随着公众投诉增加约六成,政府把这个指导原则纳入法案。


国会去年2月通过规划(修正)法案,明文规定本地私宅的出租期不得少于六个月。去年6月底,市建局修订条例,把私宅的最低出租期缩短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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