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刹卖鱼丸的张婆婆凌晨开档时,目睹两名陌生青年与菜摊贩阿发激烈争吵。
手臂有刺青的青年,凶神恶煞地高喊“你不还是吗?给你点颜色看看”,跟着掏出一把刀,猛力捅向阿发的肚子。
她和其他摊贩都吓坏了,尖叫声四起,凶徒则拔腿逃跑。所幸,阿发经急救后捡回小命。
半年后,刺青男落网,被控后却不认罪,反指阿发是被潜逃中的同党刺伤。
张婆婆和几个摊贩早就忘了录口供时讲过什么。结果,接到须出庭当控方证人的通知时,他们战战兢兢,不清楚证人的职责。
张婆婆说:“惨,我都忘了刺青男那天穿什么衣服,是用右手捅,还是左手?”
鱼贩阿水说:“有什么难?我们可以先‘对口供’,大家讲一样的,不就没事?”
任何人都可能被传召当法庭证人,但未必知道证人的职务。
本期《说法识法》邀请蔡宜颖律师(李及李律师事务所),与大家谈谈当证人须注意的事项,以及作假供的后果。
蔡宜颖律师说,上庭作证的大致上分两种证人,即事实证人(factual witness)和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
“无论是刑事或民事案件,所有证人都有义务如实回答律师、检察官或法官的问题。回答问题时,不可做任何虚假的证词。”
像张婆婆、阿水这些目击事件的“事实证人”,只对事实供证。
所谓专家证人,是指那些在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经验和资格的专才,例如:为医疗疏忽案提供专业看法的资深医生,或验证伪造签名的笔迹专家。
专家证人的职责是协助在某专业领域上知识不足的法官,作出正确的判断。
专家证人有额外的职责,在提供专家意见时,必须给予法庭协助,“这个职责超越了他受指示或被付专业费供证的职责。”
蔡宜颖律师提醒,不能为了自己或他人的利益,或想要影响其他证人的证词,而修改证词。
■供证程序
证人穿着必须得体,如果对衣着的要求并不清楚,可以请示律师。
上证人栏后,证人须宣誓,然后开始供证。如果不是以英语供证,通译员会坐在证人身旁,帮忙翻译。
一、询问本方证人(Examination in chief)
证人将被律师或主控官问个人资料和职业,以及宣誓书或口供书的内容是否由他所做,是否真实无误,是否要修改内容?
之后,控方或律师可以继续领导供证,就内容逐步问清个中详情。
二、盘问(Cross Examination)
完成领导供证,证人就会交由另一方的律师或主控官盘问。证人可翻阅宣誓书或其他法庭文件。
三、澄清证词(Re-examination)
盘问结束后,律师或主控官将有最后一次机会澄清证人盘问阶段的供证。法官任何时候都可提问。
四、供证完毕
完成供证后,法官会允许证人退席。日后如有需要,证人可能被重召回法庭。
证人供证完毕后,不可与其他证人讨论。
■供证须知
鱼贩阿水建议“对证词”,就意味着即使张婆婆忘记当时所看到,或没看到,却照同个版本供证,这是不对的,这么做已影响司法公正,对被告也不公平。
针对供证时该注意的事项,蔡宜颖律师提醒有以下几点:
一、先思考
她说,多数人都会有一点紧张,“回答问题之前先思考,要是听不清楚,可以要求律师重复问题。要是有通译员,先让律师提问,等通译员通译完毕之后,再回答。”
如果必须看法庭文件,证人可以要求律师给他看相关文件,看过后再回答。
律师或检察官根据文件提问,可以要求参阅文件后再回答。
“证人回答问题时,不是对着当事人、被告、律师或检察官,而是看着法官回答。”
二、回答清楚、速度放慢
证人回答时的速度要慢,对准麦克风讲话,这样口供才能录得清楚,抄录员也可以抄录更准确的法庭文本。
三、说实话
蔡宜颖律师说,答案尽量简单清楚。要是不知道答案,就如实说“不知道”;如果不清楚就如实说明;记不起就直接说“不记得”,但千万别猜测。
律师在盘问证人时,有时会用他们的方式问话,以套取想要的答案。
“保持冷静、思路清晰,才可以更准确地表达。不要因为提问而极力辩护或心烦意乱。有一次,我的客户就因为连串问题“排山倒海”而来,受不了被盘问的压力而崩溃哭泣。”
蔡宜颖律师指出,在回答某些涉及个人事件的问题,或必须回忆某些事件时,证人可以流露一些情感,但不要过于“戏剧化”,因为这么做可能被视为不可靠。
证人如果听不清楚问题,可要求重复;不明白,可以要求提问者解释;觉得需要进一步解释清楚,可向法官要求。
证人撒谎可被控伪证罪判坐牢
不论是民事或刑事案,若证人被发现撒谎,可被控伪证罪(perjury )。
蔡宜颖律师说,根据刑事法典第193项条文,审讯期间在庭上供证时给假证词,或伪造文件(包括宣誓书、支持文件等),一旦罪成,将被判强制性监禁长达七年,并另可加罚款。
她说,视情况而定,伪证罪案例的刑罚介于一个月至三年。
伪证罪是严重罪行,因为假证等同于干预司法公正。教唆某证人说谎,将被控唆使他人作伪证,而对方也会被控伪证罪。
所以,如果被传召当证人,记得千万不要说谎,免得惹祸上身。
个案一
2007年,被告潘水成的女性朋友被控偷窃,他被传召当控方证人,结果被发现不仅给警方假口供,也在审讯时作假证。
被告说,朋友被指偷窃的那个时段,他们刚好在一起,而他也没目击任何的偷窃案。
其实,被告当时并没与该名朋友在一起。
法官裁定被告为了帮朋友而作假供,判他罪成,坐牢八个月。
个案二
2000年,公司董事经理黄爱忠向杨姓男子借了2万5000元后不还,后者采取法律行动,要法庭作出即席判决。
黄爱忠提出抗辩,宣誓做证时指杨姓男子非法放贷,称他向对方借了2万3500元,每月利息为2%。黄爱忠还教唆另一人罗杰,叫他骗说他也向杨姓男子借钱。结果,黄爱忠因作假证坐牢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