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上诉庭指标性判决: 家事司法法院无权定夺 涉第三方资产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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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曾出现家事司法法院在决定婚姻资产的分配时,也对涉及离婚男女以外的第三方的资产权益做出定夺。但上诉庭指出,若有第三方对婚姻资产分配的裁决不满,应另外打民事官司来争取资产权益。


男女结婚七年却打了至少10年的离婚官司,半途出现岳母入禀法院,反对女婿把她名下一栋超过500万元的洋房,算入婚姻资产来分配。但最高法院上诉庭发表指标性判决,裁定家事司法法院无权定夺涉及第三方的资产权益纠纷。


过去,本地曾出现家事司法法院在决定婚姻资产的分配时,也对涉及离婚男女以外的第三方的资产权益做出定夺。但上诉庭指出,这些裁决是错误的,按照家事司法法院所依据的《妇女宪章》第112节条文,法庭无权这么做。若有第三方对婚姻资产分配的裁决不满,应另外打民事官司来争取资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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