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夜宵嫌贵砸粥店 两男一女判监四至六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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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被告陈松明(左)和洪信宝(中)被判坐牢六周,女被告彭佩佩判监四周。(海峡时报)
两名男被告陈松明(左)和洪信宝(中)被判坐牢六周,女被告彭佩佩判监四周。(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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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一女酒后到实龙岗路上段一家粥店吃夜宵,女子因不满食物贵而泼粥,两男伴随即举起店里的凳子砸店。两男子各被判坐牢六周,女子则入狱四周。


陈松明(47岁,技工)、洪信宝(49岁,无业)和彭佩佩(41岁,家庭主妇)今天先后承认,他们在去年5月27日凌晨3时45分在实龙岗路上段的食肆兴隆潮州糜饭,共谋砸坏店里的碗盘和桌椅,犯下恶作剧罪名。


陈松明和洪信宝各被判六周监禁,彭佩佩则因在被控后曾还押心理卫生学院两周,所以被判坐牢四周。 控方披露案情说,彭佩佩在侍应生谢爱清(38岁)找钱后,不断问谢爱清为什么要28元那么贵,要求她列出每道菜的价格。彭佩佩越问越激动,最后在店里面泼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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