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共享脚踏车业者 7月7日前须申请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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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交局指出,基于目前脚踏车随意停放问题的严重性,当局在设定业者车队数量时将较保守。(档案照)
陆交局指出,基于目前脚踏车随意停放问题的严重性,当局在设定业者车队数量时将较保守。(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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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在本地提供共享脚踏车服务的业者须从本月8日起向陆路交通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现有业者若到今年7月7日截止日期未提交申请,就须马上在本地停业。


陆交局昨天发文告宣布共享脚踏车服务执照的申请详情,并指申请截止后,无牌业者可面对最高1万元罚款,或坐牢不超过六个月,或两者兼施。若业者仍继续无牌营业,每天将另罚款500元。


有意申请执照的业者可上陆交局网站提交申请,当局预计今年第四季颁发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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