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婚姻危机出现前最好先办妥个人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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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通常以联名拥有的形式注册房子,但一旦关系变恶,尤其配偶有第三者时,想保障自己和孩子利益的另一方,会选择单方面终止联名拥有权。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汉吾举两个个案,说明在危机出现前,最好办妥个人事务。


但他提醒,婚姻关系往往比较复杂和棘手,“知易行难,要办理也并非这么容易的。女性因为社会和文化压力,面对的处境独特,可能妨碍她们终止联名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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