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屋时列孩子为基本住户 离婚夫妇须彼此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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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取得孩子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可以将孩子列为家庭核心的一部分以及基本住户来购买受津贴组屋,但共享子女抚养权的父母其中一方,如果想要将孩子列为基本住户来购屋,须征得前配偶的书面同意。


这是因为建屋局无法就父母亲哪一方有权将孩子算成家庭核心进行判断,无法和前配偶达成协议的离婚人士可与建屋局商讨他们的住屋选择,当局将视情况酌情处理。


内政部兼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次长孙雪玲,昨天在国会答复议员黄国光(义顺集选区)关于有孩子共同抚养权的离婚夫妇购屋权益的询问时,作出如上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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