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文件“明显过多不必要” 一官司用2.4万张 纸律师被批任性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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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案预计用了超过2万4000张纸,若把这些纸叠起来相信超过2公尺,比大多数人还高。(示意照片/龙国雄摄)
上诉案预计用了超过2万4000张纸,若把这些纸叠起来相信超过2公尺,比大多数人还高。(示意照片/龙国雄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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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大法官梅达顺领导的终审法院三司在一起上诉案中,措辞严厉地指诉辩双方律师在准备上诉文件时“任性妄为,毫无辨别力和轻率”,呈上过多和不必要的文件,导致各造承担不必要开销,也造成终审法院不便,并罕见地下令诉方和辩方律师,须承担90%和20%费用。


由大法官梅达顺领导的终审法院三司,在一起上诉案中,对诉辩双方的律师大表不满,措辞严厉地指他们在准备上诉文件时“任性妄为,毫无辨别力和轻率”。他们也指律师们在审讯期间没按照合理进度,也没展示“合理能力”,行为“不合理和不恰当”。


三司是对诉辩双方同意的文件(agreed bundle of documents,简称ABD)有意见,指13个文件夹(各300张纸)、多达4000张纸涵盖“狭隘的法律课题”,甚至是“狭隘事实”,严厉批评文件“明显过多和完全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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