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约会”遇到性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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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高庭审理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性诱(sexual grooming)案。21岁国民服役人员通过手机应用结识12岁女生,不仅向她发送露骨短信和索取裸照,还在“约会”时性侵她,导致她染上性病。社交媒体已成为现代人重要的沟通渠道,


儿童与青少年无可避免地需要学习如何安全地使用这些平台,家长与监护人也须懂得如何通过法律来保护孩子。本期《说法识法》邀请到黄守晃律师和甘纳巴迪(Ashwin Ganapathy)律师,向大家解析性诱的定义,及相关的法律条文。


2012年5月27日,一名13岁女生通过手机应用结识了39岁起重机操作员李晓平(译音)。被告在与女生互传短信两小时后,就大开黄腔,并接连发送多则猥亵短信给女生。他隔天也问女生可否做他的女友,并邀她出来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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