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制造恐慌可被判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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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铁站内遗留物品或撒粉末,造成公众恐慌,肇事者日后或将面对严重刑罚。


我国去年4月发生两起备受关注的公共滋扰案。在第一起案件中,一名客工为方便办事,将无人看管的蓝色行李箱遗留在月台,不仅造成地铁站关闭,还惊动约80名警察和地铁人员到场。同一个月内,又有跑步俱乐部成员为标记路线,将白色粉末撒在兀里地铁站,也同样引起恐慌。


两起事件的肇事者最终都在公共滋扰罪下被控,认罪后被判罚款1000元,即该条文下的最高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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