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更能接受同性恋 调查:过半国人支持377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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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市场研究机构益普索的调查显示,30%的男性受访者表示“大力支持”第377A节条文,比支持这个条文的23%女性受访者多。根据我国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男性同性性行为属犯罪行为。

调查显示,与五年前相比,虽然接受同性恋的国人增加了,但依然有55%的国人支持《刑事法典》关于男性同性性行为属犯罪行为的第377A节条文。

其中,约六成的婴儿潮世代(Baby Boomers)受访者极力支持此条文。根据我国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男性同性性行为属犯罪行为,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长达两年。

国际市场研究机构益普索(Ipsos)昨天发表有关新加坡社会对同性关系看法的调查结果显示,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比五年前,更能够接受同性恋关系。尽管如此,超过半数的受访国人支持第377A节条文,只有12%的受访者反对。

益普索研究机构是在今年7月至8月,针对750名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进行了网上调查。在这项抽样调查中,30%的男性受访者表示“大力支持”第377A节条文,比支持这个条文的23%女性受访者多。

年轻一代与长辈看法大不同

不同年龄层对此刑法条文的观点也不同。63%介于55岁至65岁之间的婴儿潮世代受访者表示支持第377A节条文,而介于15岁至24岁的“Z世代”受访者当中,则有30%对刑法第377A节条文表示反对。

益普索公共事务副市场研究主任麦克弗德伦认为,这个调查显示国人针对另类性别群体LGBT(指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课题的价值观逐步转变。他说:“跟世界其他国家一样,更多关于同性关系的对话提高了国人对同性恋的接受度,年轻一代尤其如此。”

刑法第377A节条文源自英国殖民地时代,与印度刑法第377条文相似。印度上星期四(6日)废除该条文,将同性性行为合法化,使是否重新检讨刑法第377A节条文的课题在本地再掀热议。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院长陈西文教授(Simon Chesterman)星期五在个人面簿页面上,祝贺印度籍老同学成功推翻第377条文。巡回大使许通美教授随后留言,呼吁我国同性恋社群挑战现有法律是否合乎宪法。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前天表示,严格来说,公众可以再提出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违反宪法的申请,而法院则有相应的条规和判例去审理这些申请。

有公众上周末通过Change.org发出网上请愿,希望政府保留第377A节条文。截至昨天下午5时30分,该请愿已有超过8万3900个支持者。

另外,在GoPetition网站上,反对第377A节条文的Ready for Repeal陈情书收集了超过1万7176个签名。

据了解,陈情书是由本地影片制作人魏铭耀和一个名为约翰尼斯哈迪(Johannes Hadi)的人发起的。陈情书会在本月24日或之前,提呈给《刑事法典》检讨委员会和议员。

声援本地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者的“粉红点”(Pink Dot SG)则在其网站上载的文告中表示,对当局此次的检讨工作不涉及重新评估第377A节条文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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