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通美发表文章 称第377A节条文应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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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大使许通美说,宗教组织认为是罪孽的行为不等同于犯罪,不允许同性恋者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进行性行为的法律条文应该废除。

他在《海峡时报》昨日的言论版中发表文章,举例说许多人认为通奸是罪孽,但它并不违法。

他说,立法是根据事实、科学与道理。虽然基督教与回教权威认为同性恋违反教义,但新加坡是一个世俗国家,不是基督教徒或回教徒的国家,政教分离应该受到尊重。“国家没有必要强迫他人服从这些宗教的教条。”

他说,科学研究显示同性恋是人类性向正常与自然的变异,不是负面心理影响的源头,也没有足够的科学证据支持可通过心理干预加以改变的说法。

许通美指出,刑事法典惩罚男性同性恋性行为的第377A节条文是在英殖民地时期从印度刑事法典引入。这是因为当年英国是在印度加尔各答对新加坡施以管制。事到如今,该条文已经过时。

他说,就连印度最高法院也于本月推翻了2013年的裁决,五名法官一致裁决印度刑事法典第377节条文违宪。

他说,新加坡上诉庭曾于2014年讨论过第377A节条文是否违宪,并裁定它并不违宪。他认为这是错误的,“若有机会,我希望上诉庭能够推翻2014年的决定”。

许通美指出,在联合国196个成员国当中,新加坡是少数把鸡奸当违法论的72个国家之一,与中东国家、回教徒占多数的国家,以及亚洲、非洲、加勒比海的一些前英国殖民地同属一个阵营。

他说,就连被视为较保守的东方国家与地区如中国大陆、日本、韩国、香港、台湾、菲律宾和泰国都属于大多数,即不把鸡奸行为列为刑事罪。因此这不是“自由西方对抗保守东方”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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