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局目前使用可支配收入和可支配资金来评估申请者的财务能力,因此要求申请者提呈收入、资产和支出的相关证明。新法案可让律政部灵活处理,在有关附属法例中制定新的支付能力调查条件。
律政部有意简化支付能力调查,免去法律援助申请者提供特定类别的收入、资产和支出证明的麻烦,以缩短申请程序。
法律援助与咨询法令自1958年制定以来,律政部属下的法律援助局一直使用可支配收入和可支配资金来评估申请者的财务能力。该局因此要求申请者提呈收入、资产和支出的相关证明,如人寿保险的退保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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