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司法权(修正)法案三读通过 法庭赋予更大主导权处理无理缠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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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当遇到无理取闹的“缠讼诉讼人”时,法庭和受影响的当事人都无能为力,法庭必须待总检察长提出申请后才能惩戒缠讼人。国会昨天修改法令,让法庭在这方面有更大的主导权。


律政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昨天为最高法院司法权(修正)法案(Supreme Court of Judicature Act)提出二读。


针对“缠讼诉讼人”(vexatious litigant,简称缠讼人),唐振辉解释,缠讼大致指的是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展开诉讼。缠讼人的目的可能是要惹恼或是让另一方难堪,而不是要法庭对某件事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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