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列明FMSS职责林瑞莲承认市镇会违例

工人党主席林瑞莲在庭上承认,阿裕尼—后港市镇会将第一份紧急服务小组(EMSU)合约颁发给管理代理FMSS负责时,并没有将具体职责与服务标准以书面合同方式记录下来。(曾坤顺摄)
工人党主席林瑞莲在庭上承认,阿裕尼—后港市镇会将第一份紧急服务小组(EMSU)合约颁发给管理代理FMSS负责时,并没有将具体职责与服务标准以书面合同方式记录下来。(曾坤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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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方律师文达星的盘问下,林瑞莲坦言当年没有与FMSS签署合约,因此市镇会没有白纸黑字注明FMSS在合约下应履行的职责和服务标准等条件。林瑞莲也坦承当时应该把口头谈好的条件写入书面合约,并承认市镇会违反了条例。

阿裕尼—后港市镇理事会把电梯抢救等紧急服务的差事交给管理代理公司FMSS时,没有与FMSS定下书面合约列明工作范围和服务标准等条件。诉方律师文达星批评工人党主席林瑞莲等人没有妥善保障市镇会利益,空口无凭导致市镇会陷入难以确保FMSS履行职责的困境。

工人党在2011年5月赢得阿裕尼集选区后,接管市镇会时以原管理代理公司CPG不愿继续服务为由,与对方解约后,转而委任支持者设立的FMSS公司。不过,CPG继续提供紧急服务(Essential Maintenance Service Unit,简称EMSU)直至同年9月底约满为止。阿裕尼—后港市镇会(简称AHTC)当时指时间紧迫,免除公开招标后安排FMSS接管EMSU工作,合约同年10月生效,直至隔年6月底,市镇会为此支付FMSS每月3万8585的费用。

在文达星的盘问下,当时为阿裕尼—后港市镇会主席的林瑞莲坦言,没有与FMSS签署合约,因此市镇会没有任何书面记录,白纸黑字注明FMSS在合约下应履行的职责和服务标准等条件。唯一触及EMSU职责内容的书面记录,是她在2011年9月发给其他议员与市镇会理事的电邮。

林瑞莲指出,阿裕尼集选区和后港区当时一共有三份EMSU合约——后港区的EMSU服务承包商是FMSI,也就是FMSS股东卢仲明设立的另一家公司;阿裕尼集选区承包商是CPG,大选选区重新划分时从马林百列集选区转入阿裕尼集选区的加基武吉区则是EM Services。EMSU服务包括电缆维修和电梯故障抢救工作等。

她说,市镇会理事当时比较三份合约后,取各环节三者中标准最高的综合起来,作为新EMSU合同的基础。

林瑞莲也反复坚持,AHTC和FMSS虽然没有列出条文的书面协议,但市镇会曾面试FMSS,在讨论中跟FMSS“沟通”了市镇会对服务规格的要求。

对此,文达星反驳指林瑞莲在供证中多次以没有书面记录的“口头讨论”辩白,并要求她专注于文件记录。

他指出,市镇会财务条例规定,在免除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市镇会必须成立一支委员会评估并通过具体职责范围与规格,管理代理也不得参与评估过程。

“在没有书面合约的情况下,AHTC如何确保FMSS会履行委员会所通过的职责规格?例如发生电梯故障时,必须在几分钟内抢救,公共空间出问题和更换部件时必须怎么做?”

林瑞莲答道:“这已经跟他们沟通过了。”

文达星反指林瑞莲有一次说谎,因为没有电邮往来等书面记录显示市镇会和FMSS曾就EMSU合约展开讨论。

他进一步指出,即便是林瑞莲那封唯一提及EMSU合约内容的电邮也采用模棱两可的描述,FMSS费用应该与原有合约“差不多一样”,显示她根本不在乎为合约制定清晰明确的条文。

林瑞莲坚持市镇会代表曾在2011年9月18日约见FMSS人员,向对方交代市镇会对EMSU服务的要求。但文达星指出,林瑞莲在宣誓书中并没有提及此事,按林瑞莲说法,卢仲明当时出席了会议,但他的妻子侯文芳也没有在宣誓书中谈到这一点。

文达星说,林瑞莲在合约一事上的连串行为实际上触犯了市镇会财务条例,在连串追问下,林瑞莲承认当时应该把口头谈好的条件写入书面合约,并承认市镇会违反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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