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裕尼—后港市镇理事会在报销程序上有出入,身兼市镇会要职的FMSS股东虽然在税务账单上盖章证实“工程已完成或交付”,但实际上只核实报销数目准确与否,没有机制证实工程是否完成。
诉方昨天传召辩方证人杨顺扉,他在2011年8月到2015年7月间先后担任阿裕尼—后港市镇会(AHTC)的运营经理和副总经理。他同时持有FMSS的10%股权,2013年2月后股权增至20%。
诉讼中的FMSS答辩人在本案中试图证明,FMSS作为市镇会管理代理,相关人员在履行市镇会职务、审批支出项目时,依循一套严谨的报销程序。代表AHTC的诉方律师陈明安昨天在盘问杨顺扉时,要求后者解释,他在FMSS发出的税务账单上盖章,证实“相关工作已完成或交付”时,是否就意味工程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