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国人善用公共交通 一些地方停车位将减至少两成

市区与地铁站附近未来兴建的私人发展项目,停车位将减少至少两成。(档案照)
市区与地铁站附近未来兴建的私人发展项目,停车位将减少至少两成。(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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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路交通管理局将调整一些地方的停车位数量标准,市区与地铁站附近未来兴建的私人发展项目,停车位将减少至少两成,进一步推动国人善用公共交通。

五新兴地区将划为“减少用车区”

此外,五个新兴地区——滨海南、甘榜武吉士、兀兰北、碧湾与裕廊湖区将划为“减少用车区”。这些地区的公共交通会更便捷,并且有其他通勤选择。上述有关调整停车位数量的措施不会在这些地区的项目实行,当局会按每一个项目另作安排。

陆交局昨天宣布,明年2月起,中央商业区与滨海湾的办公楼、零售商场、餐饮场所、酒店、私人共管公寓、公寓,以及可用作各种用途的非住宅“白色”地段,停车位的供应上限将比现有的最低规定减少两成。此外,地铁站400米以内的办公楼停车场,也将受到同样限制。

不过,顾及这些项目仍有停车需要,停车位的供应,至少须是现有规定最低数量的一半。

至于市区外与地铁站400米外的私人发展项目,停车位的最高供应量则与现有最低规定相同,最低数量则是现有最低规定的八成。

以往,陆交局是设下限来规定发展商必须提供的最低停车位数量,但没有上限,如今是改为设有上限与下限规定范围。

陆交局说,过去几年来,当局显著改善了公共交通系统,增添了地铁轨道与巴士服务,并建设综合交通枢纽、扩大有盖走道与脚踏车道的覆盖范围,这让国人更方便步行、骑脚踏车与乘搭公共交通工具。

“有鉴于此,陆交局将调整停车位供应标准,尤其是在容易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抵达的地方。”

当局也规定,所有未来非住宅项目的停车场,都得预留5%的停车位给电单车。当局以往并没有规定非住宅项目停车场要有电单车停车位。

根据陆交局的文告,以上新条例适用于明年2月1日或以后获得市区重建局批准的项目,包括新项目、重新发展项目、某些装修项目,以及用途更改项目。现有项目不受影响。

陆交局说,提供过多或过少停车位的发展商得缴交一笔“不足费用”(Deficiency Charge)。

发展商仍可申请建设指定范围以外的停车位数量,当局会酌情处理。若有意建设比上限多的停车位,额外停车位所占的空间将算在建筑总楼面内。

新加坡管理大学李光前商学院助理教授范平正博士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旧商场的设计是考虑到人们会开车进出,如今乘搭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市区非常方便,已不再需要那么多停车位。

“当局意识到还是有人会驾车进入市区,所以不是不建停车位,而是少建。此外,送餐服务越来越普遍,当局或许也考虑到了这一点,因此确保电单车有位子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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