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总爱叮嘱小孩马路如虎口、过马路要小心,这个“虎口”到底有多可怕?
根据交警数据,自2013年到2017年的五年间,致命车祸数量呈下跌趋势,从2013年的150起逐年递减到去年的118起,但是每年仍有100多人命丧公路,去年就有122人。导致人们受伤的车祸,每年更多达七八千起。
这一期的《说法识法》邀请擎天律师事务所(Optimus Chambers LLC)董事经理邹天齐和合伙人高婉雯律师解释有关车祸伤亡的法律条文。
致命车祸
目前管制致命车祸罪责的条文有两项:
一、公路交通法令(Road Traffic Act)第66(1)节条文,任何人若因鲁莽驾驶(reckless,下称鲁莽驾驶),或以危及他人的速度或方式驾车导致他人死亡,最长可被判坐牢五年。
二、刑事法典第304A节条文,任何人因为行为鲁莽(rash,下称行为鲁莽)或疏忽造成他人死亡,鲁莽者可被判监禁最长五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疏忽者最长刑期为两年,也可能被判罚款,或两者兼施。
这两个条文虽然共分四个组别,但是除了行为疏忽罪责较轻外,其他三个的刑罚几乎一样。
结合媒体过去报道的案件,鲁莽驾驶或行为鲁莽的案件包括胡乱切换车道和刹车、在快速公路上停车睡觉、逆向行驶、在没有足够休息的情况下驾驶;危险驾驶则有闯红灯、逆向行驶;驾车时打瞌睡、没有留意行人过马路属于疏忽驾驶。
高婉雯说:“行为鲁莽、鲁莽驾驶和危险驾驶的界线有时很模糊,要以哪个罪名提控由总检察署决定。”
邹天齐解释,控方会评估案发经过和当时的路况来决定要以公路交通法令或刑事法典提控。考虑因素包括被告驾车的方式,他是否随意切换车道、超速、行人是不是乱过马路或突然冲出马路等。
“不过这些字眼有时可以交替使用,要以哪项罪名治被告的罪没有特定方程式,所以到头来最重要的还是看刑罚轻重,要是条文中列明的刑罚一样,表示被告的罪行严重性也一样。”
在这两个条文中差异最明显的要属行为疏忽。刑事法典第304A节条文划分为行为鲁莽和行为疏忽,前者的刑罚比后者重许多。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在2014年的一起判例中就明确指出,行为鲁莽和疏忽最大的不同是,被告案发前是否意识到他的行为存有潜在危险。那些明知危险仍选择那么做的,应该归类为行为鲁莽,面对更严厉的惩罚。
非致命车祸
至于不殃及人命的交通事故,刑事法典和公路交通法令下设有其他管制条文,例如:
一、公路交通法令第64节条文跟之前提到的第66(1)节条文类似,涵盖鲁莽驾驶和危险驾驶两种行为。初犯者最长可被判监禁最长12个月,或罚款最多5000元,或两者兼施。重犯的话刑罚加倍,监禁最长两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元,或两者兼施。
邹天齐说,从行为上看,第66(1)和第64节条文其实是一样的,两者最关键的不同在于车祸结果,是否有人因这起事故丧命。
二、第65节条文罪责相对较轻,包括驾车时没有保持应有的注意力,或没有顾及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危。初犯可被判坐牢不超过六个月,或罚款最多1000元,或两者兼施。重犯者监禁最长12个月,或罚款最多2000元,或两者兼施。
高婉雯认为,若要很简略地概括这个条文,其实归根究底就是“粗心”两个字,比如驾车时没有检查盲点、没有注意路况导致车祸发生。
问答
记者 : 一些人认为驾车撞死人跟杀人凶手没两样,刑罚怎么差那么多?
邹天齐 : 虽然结果看似一样,但这两个罪行在概念上很不同。法庭惩罚的是被告的行为,车祸撞死人,驾驶者受罚是因为他驾驶时行为危险、鲁莽或疏忽导致他人死亡,谋杀犯的行为则是他带有意图要致他人于死地。
记者 : 肇祸司机被治罪后,法官可以下令被告给予伤者赔偿吗?
邹天齐 : 在刑事案件中,法官有权下令被告赔偿伤者的医药费,但是若要追讨收入损失、蒙受的痛楚与创伤等,伤者就必须通过民事途径起诉肇祸者索赔。
记者 : 一些刑罚包括吊销被告的各级驾照,但是有些被告根本没驾照,为什么还要吊销?
高婉雯 : 这是为了限制那些没有驾照的人在吊销期间考取驾照。
案例① :疏忽驾驶致死 不再只是罚款了事
赌场女保安许安丽(译音)值班12小时后又通宵跟朋友聚会。2013年3月15日早上7时许,她在24小时没睡的情况下开车,一时走神撞上前方的罗厘,导致坐在罗厘后方的九名客工一死八伤,罗厘司机和前座乘客也受伤。
她承认一项行为疏忽导致他人死亡的罪行,余下两项行为疏忽导致他人重伤的罪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许安丽原本被判罚款1万元和吊销各级驾照五年,在控方上诉后,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改判她入狱四周,驾照吊销期限不变。
过去涉及行为疏忽致死的交通案件几乎都只判处罚款,但是这起2014年的上诉案为这类案件设下新判例。三司裁定,刑罚起点应是短期监禁,刑期可达四周。法官会视个别案件加重刑罚或根据求情因素调整刑期。
案例② :最严重级别车祸
男子滥用具镇定和催眠作用的药物后驾车撞死四人,被判最高监刑五年,以及在出狱后吊销各级驾驶执照20年。
2013年8月9日凌晨约4时,被告杜振洋(译音)在中央高速公路(CTE)杨厝港路出口处前撞上一辆爆胎的休旅车。站在爆胎车后的马来族男子、他的韩籍女友,以及女友父母四人丧命。
杜振洋2015年承认一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及一项驾驶时受药物影响的罪名。
国家法院法官当时说,若说最高刑罚应留给最严重的罪行,这是不正确的,因为现在不可能断定这就是最严重的一起车祸。往后或许有更糟的情况发生,不过最高刑罚应给这一类能称得上是最严重级别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