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药总监有权指定任何人监督及追踪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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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药总监有权指定建筑大楼的任何一名负责人、卫生监督员或委派人执行监督和追踪工作,以加强预防和管控传染病的传播。医药总监或卫生监督员所承担的合理费用和开支,也或能向建筑大楼负责人索回。


卫生部长颜金勇日前为传染病(修订)法案提出一读,修订内容包括增添上述细节。该法案皆在加强监督、预防和管控传染病的传播。


另一项拟议取代的条文是允许卫生部医药总监指派传染病患或带菌者(carrier),或从事任何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工作者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在指定期间停止或禁止工作和交易。他们也须确保工作或交易地点没有进行其他任何活动。这些地点的交通工具、设备或机械等都不能再使用、移动、卖掉或处理。这些物品也不能移走,以预防和限制传染病的传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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