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一张60元电话卡,46岁男子开设“虚拟妓院”生意,使用手机联络与遥控七名妓女卖淫,一个多月内赚3万余元。律师以男子并非经营实体妓院为由,上诉请求判男子罚款即可,但被高庭法官驳回,维持坐牢九个月和罚款1万6000元的判刑。
高庭法官符晓萍在本月份发表的判词中指出,无论是经营实体或虚拟妓院,靠妓女收入为生的罪行同等严重,两者之间的差别仅在于使用不同沟通管道。
新加坡籍男子许杰宏一共面对七项控状,包括靠妓女收入为生、接待妓女和以远程通讯安排卖淫服务。他日前在国家法院认罪后不服判刑,向高庭提出上诉。根据高庭判词,失业的许杰宏因沉迷赌博而欠下大笔债务,今年初萌生经营卖淫生意的念头,希望借此赚快钱还债。于是,他到相关网上论坛搜集资料,包括向“同行”学习如何从海外招募妓女和设立卖淫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