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裁定 总裁抽脂丧命案辩方可少付2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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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方律师就赔偿估算审讯提呈三张45万元、50万余元和5000元的账单给高庭清算,却被分别减至32万元、43万余元和2500元。针对一些索偿项目,高庭助理主簿李函隆认同诉方说法,即案件确实涉及技术性和复杂的医学课题以及新的法律,不过所涉课题不是最复杂的。


约九年前发生的本地首起抽脂丧命事故,代表死者家属的律师以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和医学课题,向严重疏忽的两医生和诊所,开出约96万元包括律师和专家费的账单,遭后者抗议,嫌费用过高。


高庭助理主簿李函隆清算辩方该付的账单(taxation)时,决定把账单减至76万元左右,少了2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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