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和“无辜”并非等同关系,两个概念有时一致,有时却不尽然。
刘玟进律师说,我国法律制度属于普通法(common law)体系。普通法假定甲被证明有罪之前是清白的,所以要证明甲有罪,比甲证明自己无罪来得困难。因此,控方须确保自己的证据不含任何疑点,而辩方的责任则在于在控方的证据中制造疑点,并证明给法官看。当然,辩方如果可以证明被告无辜,那最好不过。
他说,在审讯中,控方的证据表面看似充足、完整,但法官听完被告和辩方证人的证词后,如果认为这些证词能成功地令控方的证据产生疑点,就必须判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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