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海洋法向联合国呈声明 我国不接受单方启动调解海界纠纷

新加坡政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条款提交声明,阐明新方和其他公约缔约国不能单方面就海域边界纠纷启动第三方调解程序。(档案照片)
新加坡政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条款提交声明,阐明新方和其他公约缔约国不能单方面就海域边界纠纷启动第三方调解程序。(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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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在前天(12月13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条款向联合国提交书面声明。外交部强调,谈判是解决海域边界纠纷的最佳途径,各方通过谈判能达至友好协商。但如果无法通过谈判解决问题,新加坡准备好在双方同意的调解条件与基础上,寻求第三方国际调解程序。

新加坡政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条款提交声明,阐明新方和其他公约缔约国不能单方面就海域边界纠纷启动第三方调解程序。

我国是在本月12日向联合国提交书面声明。外交部昨天就此事答复媒体询问时强调,谈判是解决海域边界纠纷的最佳途径,各方通过谈判能达到友好协商。但如果无法通过谈判解决问题,新加坡准备好在双方同意的调解条件与基础上,寻求第三方国际调解程序。

也就是说,一旦无法通过谈判解决纠纷,新加坡须与相关的公约缔约国先就调解平台和具体要调解的课题达成一致,再将课题交由仲裁机制处理。

外交部说,这么做会比任何一方在未事先与另一方针对这些关键课题达成共同协议,就单方面向对方启动仲裁来得好。

新加坡提交声明意味着,其他缔约国不能单方面就海域边界纠纷,对新加坡启动第三方调解程序;同样的,新加坡也不能单方面对其他缔约国启动第三方调解。

法国、加拿大、意大利、西班牙、澳大利亚和泰国等公约缔约国也曾提交相同声明。马来西亚也是《海洋法公约》缔约国。

新马正面对领海争端,我国已通知马来西亚有关我国提交声明一事。外交部说,我国将继续维护国际法,并致力根据国际法和平解决争端。

马国在10月25日单方面宣布扩大柔佛新山港界,并在之后派遣政府船只入侵我国大士一带的领海。我国政府几次抗议不果后,在本月6日宣布扩展大士港界,并一再敦促马国将新山港界恢复至10月25日前的状态,强调这不影响新马各自对相关水域的海域界线主张。

马来西亚政府回应时虽然同意这将不影响两国对相关水域的各自海域界线主张,仍拒绝将港界恢复到10月25日前的状态,但承诺愿在现阶段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缓和局势,冷静平和地处理纠纷。截至本月12日,停留在我国领海的马国政府船只已从两艘减至一艘。

学者:提交声明是“预防性”外交行为

两国也同意双方官员明年1月第二周会面,就解决柔佛新山港界问题交换观点。外交部昨天说:“新加坡希望两国政府通过彼此协商,能根据国际法快速达至友好解决方案。”

拉惹勒南国际研究院副教授张家菘指出,新加坡提交声明是一种维护利益的“预防性”外交行为。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庆文解读新加坡强调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考量时则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简称UNCLOS)在主权和重叠的海洋权利主张等相关课题上,不一定能提供明确的答案。相比下,谈判有更大的灵活性,双方不受正式的取证等程序限制,也能厘清问题核心所在。

“仲裁和审判中通常会有赢家和输家。这对于近邻间建立信任和达致长久解决方案不那么理想,更何况双方在得到裁决后仍须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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