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年长员工雇佣情况 专家:社会须改变“老”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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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政三方举办年长员工论坛,探讨年长员工未来的雇佣情况,与会专家认为,长远来看,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以确保年长员工可持续工作,社会对“老”的概念须改变。


新跃社科大学纳丹人力发展学院老年学研究课程高级讲师林美莲受访时说,雇主应该制定客观的表现评估准则,以“功能年龄”(functional age)来判断年长员工是否能继续胜任工作。


她说,社会普遍以实际年龄分类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就认为员工能力下降,但事实上,同龄的两名员工可具有不同的工作能力,因此功能年龄会是较客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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