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向玩失踪的员工索偿,往往会得不偿失,因此人力资源专家认为,要改善本地员工“玩失踪”的问题,还得从招聘程序着手。
立杰律师事务所(Rajah & Tann)雇佣纠纷主管、合伙人袁家强律师说,很多没有在合约指定日期上班的人,属于中低层员工,在餐饮业、款待业、制造业和服务业尤其普遍,他们多数须跟客户打交道,或者做销售。
虽然很多雇主为保障权益,都会在合约中列出员工“不现身”(no-show)的赔偿条款,但却很少执行。“第一,执行起来得不偿失,公司也不想制造一个好争讼的形象,以免吓跑其他求职者。而且这些违约者的职位不高,雇主就算胜诉,能索取的赔偿不过是找代替人手及相关费用,如人事部成本、再打招聘广告的费用、雇用临时工的过渡费用及其他可能的损失。所以职位越低,找人取代的费用就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