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毒品法令修正 被捕至少三次嗜毒者 一半不必长期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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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1是五年到七年,鞭三下到六下;LT2是七年到13年,鞭六下到12下。
LT1是五年到七年,鞭三下到六下;LT2是七年到13年,鞭六下到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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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被捕超过三次的纯嗜毒者会被控上庭,判“长期监禁”,刑期介于五年至13年,外加三下至12下的强制鞭刑。法令修订后将让纯嗜毒者有更多的改造机会,不必长期监禁。


滥用毒品(修正)法案三读通过后,那些被捕至少三次、可能被判入长期监禁的嗜毒者,将有约一半会转入拘留期较短的戒毒所接受改造,意味着每两人就有一人不必长期监禁。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说,为了让更多嗜毒者从修订法令中受惠,不犯下其他罪行的“纯嗜毒者”只要承认嗜毒,中央肃毒局在总检察署的同意下,即日起将不会提控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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