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年化公为私,过去两个月多次在组屋楼下的电房外,利用公家电源长时间替电动脚踏车充电。由于电动个人代步工具引起的火患频发,附近居民担心青年的做法会引发火患。律师则表示,未经许可使用电源的行为,已构成偷窃罪。
洪东发(69岁,退休人士)告诉《联合早报》,他在过去两个月多次在裕廊东21街第240座组屋底层的电房外,看见一辆改装过的电动脚踏车停在该处充电。由于电动脚踏车无人看管,他觉得这样的充电方式很危险。
他说,报章不时刊登个人代步工具充电时引发火患的新闻,电动脚踏车万一起火,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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