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为赚外快替人运毒,高庭认为他有可能参与重新包装毒品的工作,因此不能只当他是跑腿而判他死刑。男子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三司指高庭法官看法有误,被告就只是一名跑腿,但鉴于他未获得总检察署发出的合作证书,因此维持原判。
被告赞里(39岁)面对一项运毒罪,指他在2014年10月14日贩运不少于1835.5克的海洛英,里头含有40.37克二醋吗啡(diamorphine)。
被告过后被判处死刑,他不满裁决提出上诉,案件由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和郑永光组成的三司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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