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医院未及时诊断患癌 上诉庭判女子胜诉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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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胸腔疼痛和呼吸困难到樟宜综合医院急诊部求医,放射科医生两次发现黑影都注明要跟进,但院方却没安排医生跟进,导致女病人两年后发现患第二期癌症,最高法院上诉庭昨天裁定医院在管理和照料病人方面出现疏漏,导致病人无法及时发现和尽早接受治疗,裁定院方须赔偿病人,金额待定。


这起医疗索赔案前年1月开审,女子诺尔雅兹琳(38岁)起诉樟宜综合医院、呼吸内科专科医生英南,以及普通科医生叶祥和苏伟文,指他们疏忽,没有及时诊断出她右肺有恶性肿瘤,要院方与医生赔偿至少25万元。高庭法官认为她缺乏确切医疗证据,说明她在医院求医期间已患癌,去年判她败诉。


上诉庭:医院在管理和照料病人方面有疏漏
她过后上诉到最高法院,由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潘文龙和朱迪柏拉卡斯组成的三司昨天发表裁决,推翻高庭法官的一项裁决,裁定三名医生没有疏忽行为,但医院在管理和照料病人方面出现疏漏,裁定院方需赔偿病人,金额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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