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担心,若法院准许被告们在没有提出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就随意撤销认罪,这将导致司法程序遭滥用。对此,三司发表简短裁决阐明,按照刑事程序法,审案法官必须撤销他的认罪,被告也无须解释为何改变立场,但大前提是被告没有在滥用司法程序。
明明已经认罪,被告却在求情时出尔反尔,要求抗辩和举行审讯,被控方指责为玩弄司法体系。最高法院上诉庭昨早裁定,如果被告在求情阶段,明显表达出否认罪行的立场,只要不涉及滥用司法程序的行为,法院必须准许被告撤销认罪。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也指出,被告无须解释他为何改变主意,即认罪后又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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