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规定附属业主和住户须遵守法定合约里的公寓条例。虽然管委会可能无权开罚单,但管委会可以就违例行为,通过分层地契局(Strata Title Board)或法庭起诉违例者,并且有权就违例行为造成的损失索赔。
Aequitas Law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林达律师指出,管委会有权执行法定条例,并在必要时增添条例,以便维持秩序,以及为业主和住户提供指导。
林达律师举分层地契局一个案例,说明管委会有权在会员大会通过征收拖欠利息的动议。这个原则与制订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法令(简称BMSMA)一样,该法令是促进附属业主自我规管,让业主间通过合作,管理好他们的物业。任何对拖欠利息不满的业主,可以出席会员大会否决动议。
他说,管委会不能更改BMSMA的条例,却能在不违反BMSMA原有条例的前提下,针对消闲设施的使用、一般规则、停车和装修等去补充条例。
针对管委会的权限问题,吕纪鹏律师事务所(Characterist LLC)的陈伟杰律师说,BMSMA授权管委会可通过特别动议,为特定目的制订条例,但法令却没提及管委会是否可向违例者开罚款单。
他以不同公寓的解锁费不一为例说,违例事件(即非法停车)相同,罚金却不同,就说明了管委会其实无权罚款。
“要对违例者罚款,必须先修订法令才行。同时,也要为罚款额设限,也就是逐项列出违例事件,附上个别的罚款顶限。”
他说,马来西亚同样的法令,就限定违例者的最高罚款额是200令吉(约新元66元)。
律明律师事务所(LVM Chambers)副管理合伙人李贤良律师援引高庭河南大厦(Hoa Nam Building)管委会和附属业主联达发贸易公司(Lian Tat Huat Trading)的案件说,管委会得向法庭申请,才能确定违例者该缴的罚金,而不能自行决定罚金额。
在这起案件中,管委会指咖啡店租户侵占公共场所,把业主联达发贸易告上庭,要索讨至少70万元。
高庭裁定管委会告错对象,应该直接向违例的咖啡店索赔,而实际赔偿额将由法庭决定,不是管委会。
李贤良律师指出,一些管委会不用罚款(fine),而是收费(fee),但都是对违例者施以“金钱惩治”。“惩罚条例是附属业主集体通过会员大会决定的,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即使大家议决了罚金的多寡,也不代表该条例就能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