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同意仇恨言论不可接受 将继续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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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恨言论可加深人们的偏见和暴力倾向,使他们道德失范并引发社会分裂。国会因此同意,我国应继续严禁仇恨言论,将之视为不可接受的行为。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昨午(4月1日)在国会发表一小时半的部长声明,阐述政府对于限制仇恨言论以维系我国种族与宗教和谐的立场。

根据国会议事常规,议员只能对部长声明做澄清提问,尚穆根因此也提出动议,将声明内容交由国会审议,以给予议员更多发言时间。

尚穆根在部长声明中说,仇恨言论被定义为“任何意在传播、煽动、宣扬或合理化种族仇恨、排外主义或其他仇恨心态的表达形式”。

而仇恨言论不仅可横跨宗教、政治等领域,也可通过不同平台传播,既出现在日常讨论和大众媒体中,也可成为音乐和戏剧等娱乐形式的一部分。

这种仇恨音乐可导致特定群体被贴标签、贬低、迫害,甚至沦为代罪羔羊,如美国反黑人的“白人至上音乐”,以及在马来西亚有人一度要举办但被取消的马来人至上(Malay Power)“反叛音乐节”。

尚穆根指出,尽管一些西方国家出于言论自由,对仇恨言论采取较宽松态度,但他指出,以特定种族和宗教群体为对象的仇恨言论并无逻辑可循,故无法通过逻辑驳斥,或公开理性辩论来越辩越明。

种族与宗教课题涉及断层线和直观感受,可能是情绪化的,我国因此严禁仇恨言论,会迅速劝阻发言者,内部安全局也会根据言论的严重程度和潜在后果采取行动。

除了仇恨言论之外,我国也不允许冒犯性言论,并为此制定了一套法律框架。

根据该框架,当局会先评估文字本身是否贬低、冒犯或侮辱了某一种族或宗教。其次,当局也会考量遭言论所攻击的群体,其内部的主流意见,以及所牵涉的安全隐患。

尚穆根指出,尽管冒犯性言论的影响力较慢,但公开侮辱、嘲笑或攻击特定群体,可造成歧视,把对方不当人看待,结果轻易诉诸暴力。

因此,对于发表冒犯性言论的传教士,我国轻则要求他们道歉,重则对其进行提控。尚穆根说:“政府对偏执行为(bigotry)采取零容忍态度,不会为此感到抱歉。”

一些人也认为,我国作为世俗社会,应采取不干涉的做法,不必禁止可能冒犯宗教的材料。

对此,尚穆根以法国为例指出,该国正是出于世俗原则,允许《沙尔利周刊》(Charlie Hebdo)杂志刊登冒犯宗教的漫画。

“但我们可合理质疑,为何刊登漫画的权利,超越了宗教团体不希望其文本、信仰、行为受到嘲笑的权利?……如果言论自由是绝对的,那为何又禁止反犹太言论?”

尚穆根强调,我国政府完全中立,不赋予任何宗教团体特权,也不允许任何宗教团体受到侮辱和攻击。“我们这个世俗政府保障宗教自由,并保护所有人,包括少数群体在内,免受威胁和暴力。”

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昨天针对动议发言时则认同,正是我国社会的世俗性质,允许政府进行选择性干预,以容纳不同公民之间截然不同的精神和道德信念。

但他也提醒,世俗政府必须在与不同宗教团体的交往中保持中立,而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这种对中立的期望,不仅适用于宗教团体,也适用于政府与其他民间团体和公民的互动交往。”

国会议长陈川仁昨天在进入议事议程前,向新西兰回教堂枪击案的遇难者表示哀悼。全体议员也起立,默哀一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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