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钱买房离婚时争房 高庭判男子分文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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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再婚后住进妻子的200万元公寓,离婚时却怪妻子没有在房产证填补他的名字,同时因妻子拥有公寓而无法另买组屋,让他白白失去投资房地产的机会。男子如今要妻子作出补偿,分他25%的公寓资产,但被高庭驳回。


家事法院原本判男子可分得18%的公寓资产,价值为36万3960元,女方对此提出上诉,高庭法官朱汉德审理后裁定,公寓资产全归女方所有,男子分文不得。


根据本周发表的高庭判词,这对离婚男女分别为46岁和40岁,结婚约四年就闹离婚,两人育有一名现年六岁的儿子。这是男方的第二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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