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礼四名男下属的前交警警长上诉得直,高庭法官裁定他只对一名下属伸出狼爪,把他的刑期从16个月又9周,减至12周。但法官斥责被告不应随便在职场做出侵犯他人隐私的举止,例如乱摸下属的敏感部位。
《联合早报》之前报道,被告陶菲克(57岁)被指从2015年1月至9月任职交通警局警长期间,非礼五名19岁至22岁的国民服役警员。
他在国家法院受审后,被判非礼四名男下属的六项罪名成立,另一项非礼第五名男下属的罪名则不成立,须坐牢16个月又9周。被告不服罪成与刑罚,上诉至高庭,他在等候上诉期间开始入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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