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花梨木转运非进口 贸易公司与董事罪名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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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贸易公司和董事经理两次在国家法院被判非法进口价值5000万美元(约6800万新元)的受管制花梨木罪名不成立,促使控方也先后两次向高庭上诉,最后被判罪名成立,公司被判罚款50万元,董事则坐牢三个月和罚款50万元。


不过,最高法院上诉庭审理他们提出的刑事参考申请后,扭转结果,撤销他们的罪名和刑罚。


由五司组成的最高法院上诉庭认为,该批花梨木并非“进口”,而是“转运”,因此撤销申请人的刑罚,并下令尽快把花梨木归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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