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一般在处理性相关不当行为案件时,不会对犯下过错的人从宽以待,尤其当案件存有加重因素,任何人不论是不是大学生都没有“免罪金牌”。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昨天在国会答复义顺集选区议员李美花及工人党非选区议员贝理安的询问时指出,这些加重因素,包括有类似案件的前科或曾被警告、所犯个案涉及预谋和欺骗,如使用隐藏的针孔摄像机、掩盖脸部或遮盖电眼等来避免被认出、偷拍的视频已经散播开来,或嫌犯没有悔过之意和在调查期间不合作。
尚穆根透露,本地六所自主大学过去三个学年发生的56起与性相关的不当行为案件中,有37起案件的受害人事后报警,其中两起案件的证据不足,还有四起案件调查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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