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会否滥权? 孙刘“众”说纷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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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利益的“众”字,里面是三个人。在新法案中,为了让过程真正符合公众利益,部长恰恰面对三方面的监督。一是公众的监督,收到更正指示的个人或机构可以去法庭申诉,挑战部长的决定。二是法庭的监督,法庭是假信息最终的裁定方。三是国会的监督,议员可以质疑部长的决定。


众字有三个人,总有一个人在上面。虽然理论上,公众可以到法庭上诉,不过在这之前,部长已经先下了定论,加上部长也有权诠释公众利益和假信息,并决定采取行动,所以相等于部长是“一把手”,我不希望看到新加坡的部长是一把手。


我说的“众”字是群心协力的意思……若硬要“众”字的三个人分为一个人在上,两个人在下的话,我觉得上面的这个人代表的应该是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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