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非西方国家的产物,世上不存在属于任何特定国家的海洋法。海洋法属于包括中国在内所有参与磋商的国家,所有缔约国也有履行条文的义务。
我国巡回大使许通美教授昨早在国际海事安全会议(International Maritime Security Conference)上,就中国学者提出各国间没有应用国际法的普世标准作出回应。
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田士臣发表演讲时指出,个别国家单方面诠释海洋法,使海洋法成了“属于个别国家的国际法”而不是“国际意义的国际法”,并质疑南中国海是否有真正的航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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