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户头洗黑钱 违反多条交通罪 尼日利亚商人坐牢36个月兼罚款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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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尼日利亚籍商人参与国际诈骗团伙洗黑钱活动,前后两次接收共141万4000余元犯罪所得,从中赚取30万美元佣金,并把部分的钱拿去支付宝马汽车贷款等。


被告保罗阿莫斯(47岁)也曾因无驾照开车,驾驶蓝宝基尼跑车穿过两辆车子之间,触犯公路交通法令。他昨天在法庭承认接收、转移和使用犯罪所得九项控状,以及危险驾驶、无牌驾驶和在没保险情况下驾驶三项控状,法官判他坐牢36个月和罚款4200元,吊销各级驾照12个月。


被告是本地永久居民,根据案情,他在2008年接到尼日利亚籍朋友罗伯特的电话,对方声称参与埃塞俄比亚政府的多个工程,计划欺骗埃塞政府的钱。罗伯特要被告提供银行户头,以便他把骗来的钱转账到这个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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