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结婚三周年,丈夫在情人节当天把名下的宏茂桥组屋分一半给妻子。事隔23年,两人闹离婚,丈夫反称他与母亲各持有组屋的一半权益,妻子只是“挂名”屋主,但被高庭法官驳回。
朱汉德法官在昨天发出的书面判词中指出,由于男方母亲已拥有一个位于奥云路(Owen Road)的组屋单位,根据建屋发展法令,她不可能购买或持有另一个组屋单位的权益。因此,宏茂桥组屋的100%权益都属于离婚男女的婚姻资产。
根据判词,这对离婚男女分别是52岁和49岁,没有生育子女。男方目前是一名工地管工,女方则是助理教师。两人在2017年取得离婚临时裁决,结束长达23年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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