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男子非法进口2万5659包、市价超过5万元的咀嚼烟草,昨天被判坐牢七个月,成为进口咀嚼烟草刑罚最重的人。


被告萨拉瓦纳(Saravana,30岁),本月10日承认五项教唆递送员把本地列为违禁品的嚼烟(chewing tobacco),从马国运入新加坡的罪名。其中两名递送员,已分别被判坐牢六周和四周。


根据卫生科学局文告,去年6月至9月,移民与关卡局五次从新山进入兀兰关卡的马来西亚注册的车辆,搜出2万5659包有“Hans Chhap Tobacco”标签的Khaini嚼烟。这些嚼烟是藏在车门、后备轮胎千斤顶的隔间、保险杠,以及车底板。


调查显示,被告不断召集递送员,把嚼烟从马国运到新加坡。他会把租来的车辆拆开,然后将烟草藏进不同的间隔,再由递送员把车开进新加坡。


卫生科学局提醒公众,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禁止进口、分销、销售或兜售新兴烟草(emerging tobacco)。


被列为违禁品的新兴烟草产品,包括水烟(shisha tobacco)、无烟烟草(smokeless tobacco)、嚼烟,以及合成的新兴烟草。


根据法令,初犯者可被罚款高达1万元,或监禁长达六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罚款高达2万元,或监禁长达12个月,或两者兼施。进口的嚼烟将被充公。


在本地,拥有、购买和使用新兴烟草产品也被禁。违法者每项罪名可被判罚款高达2000元。


卫生科学局提醒公众,不得把嚼烟带进新加坡。任何人如有违禁烟草的消息,可拨打6684 2036或2037向当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