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能减罪?先与控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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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林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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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花好月圆的晚上,阿旺到夜店花天酒地,那一晚他啤酒、烈酒、红酒样样来者不拒。凌晨阿旺独自驾车回家,途中发生意外撞上另一辆车,造成一死二伤。几个月后阿旺被控上庭,面对的罪状包括:醉酒驾驶和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各一项、两项疏忽驾驶导致他人重伤。他想认罪却又怕坐牢坐到屁股开花,于是请律师替他跟控方“讨价还价”,打算要到个“好价码”后再认罪。


其实所谓的讨价还价就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认罪协商”(plea bargain),被告要是认罪的话有机会获得较轻刑罚。


这一期《说法识法》邀请总检察署刑事罪案司副高级政府律师韩仪(科技罪案组),以及杨子樑(凶杀案组)解释认罪协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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