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由丈夫交易不知欠债 女老板免责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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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朱汉德说,用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必须由公司付款。如果答辩人拉塔所言属实,大可向与她关系恶劣的丈夫追索。他下令答辩人须遵守追债信的要求,在21天内付款。


向丝绸公司取货却没付款,独资公司女老板称毫不知情,指交易是与她关系恶劣的丈夫所为,该由后者承担5万元欠款。


女老板通过律师,成功撤销起诉公司Asia Silk Stores的法定追债信(statutory demand),后者向高庭上诉,结果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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