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税务局将租户设备计算在内 狮城大厦信托者三度对房地产税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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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院线1999年租下狮城大厦七楼,经营电影院。(档案照片)
嘉华院线1999年租下狮城大厦七楼,经营电影院。(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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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汇丰机构信托服务是针对11年前(2008年)税务局的329万余元年值计算有意见,坚称年值应该是220万元左右,即房地产税只有20多万元。它上诉两次失败,还是锲而不舍,准备向终审法院提出第三次上诉。


国内税务局计算楼层的年值时,把租户嘉华院线的昂贵装置设备当成固定装置,连同租金计算在年值内,要业主缴30多万元的房地产税,结果引起大厦信托者不满,展开长达10年的拉锯战,税务官司至今悬而未决。


上诉人是狮城大厦(Plaza Singapura)业主凯德商用新加坡信托(CapitaLand Mall Trust)的信托者——汇丰机构信托服务(HSBC Institutional Trust Services),答辩人是税务局的首席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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